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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及规管
规管架构
本港采纳科技中立的广播规管制度。香港法例第562章《广播条例》及第106章《电讯条例》分别就电视节目服务的「提供」及「传送」作出发牌和规管的规定。这制度为营办商提供了方便营商及灵活的规管环境,营办商可以自己建设的网络或租用的网络提供电视节目服务。
根据《广播条例》的规定,电视节目服务牌照有四类,即本地免费、本地收费、非本地及其他须领牌的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牌照的分类是依据接收服务处所的数目及服务是以免费还是收费形式向公众提供等准则而定。《广播条例》并无规定电视节目服务的传送模式。
数码地面电视广播推行框架
目前大部分的电视节目服务持牌机构均以数码模式提供服务,只有亚洲电视及无线电视两家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持牌机构例外。为了让公众能从科技发展中受惠,政府於二零零四年公布了数码地面电视广播推行框架。
按照上述框架,亚洲电视及无线电视须於二零零七年或之前开展数码地面电视广播,并於二零零八年或之前达致75%覆盖率。视乎进一步的市场及技术研究结果,政府拟於二零一二年终止模拟广播。
在选择技术制式方面,政府采取市场主导的立场。亚洲电视和无线电视可在二零零六年或之前等待内地自行研制的制式。如届时内地当局仍未公布国家制式,他们将采用欧洲的DVB-T制式。技术测试结果显示,此制式适用於香港。
政府已规划了五条数码频道-即数码地面电视广播的传送频道。亚洲电视及无线电视会共用其中一条频道,以数码形式同步广播他们现有的四条电视频道。亚洲电视及无线电视也已各获分配另一条数码频道,作推出新服务之用(包括高清电视节目),以鼓励消费者转用数码地面电视。政府会於较后阶段,待亚洲电视及无线电视确定数码地面电视在本港独有地理环境下的技术可行性后,才分配余下的两条数码频道。
根据《电讯条例》获发传送者牌照的数码频道营办商,既可提供财经或天气报告等数据服务,也可把数码频道分租予其他服务营办商。提供数据传输服务的营办商,须申领《电讯条例》所规定的公共非专利电讯服务牌照。由於数码频道主要用作电视广播,故每条数码频道至多只可把其容量的25%用於传送数据服务。
亚洲电视和无线电视所持的牌照
亚洲电视和无线电视的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及固定传送者牌照载列如下:
- 亚洲电视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
- 无线电视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
- 亚洲电视固定传送者牌照
- 无线电视固定传送者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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