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上述計劃和登記冊的重要告示
數碼地面電視接收器性標籤計劃(下稱「本計劃」),旨在為有意購買數碼地面電視接收器(下稱「接收器」)的消費者提供指引。本計劃適用於自願參與本計劃的接收器製造商和經銷商(以下統稱「供應商」)。

本登記冊臚列供應商貼上標籤的各款接收器的型號。登記冊上所載資料概由供應商提供,只供參考之用。

香港特區政府、電訊管理局局長及電訊管理局雖授權供應商使用標籤並發布本登記冊,但對有關接收器的資料準確性,以及接收器是否符合有關標準等事宜,不會作出明示或默示的保證或擔保。

電訊管理局可能對接收器進行隨機抽樣測試,但測試只限於部份的功能。有關測試項目,請參閱電訊管理局的網頁(www.ofta.gov.hk)。香港特區政府、電訊管理局局長及電訊管理局不會就登記冊所列接收器在個別使用/應用用途上的適合程度、產品的安全、用途的適切性及銷售品質等各方面,作出任何形式的陳述、保證或擔保。

香港特區政府、電訊管理局局長及電訊管理局不會對使用或無法使用本登記冊或其中所載資料,或就使用本登記冊或其中所載資料採取行動或作出的決定而致因合約、侵權或其他行為所引起的直接、間接、特殊或相應而生的損失或損害賠償負上法律責任。

參加本計劃與否,純屬自願性質。產品如沒有貼上標籤或未列入本登記冊,並不表示該產品不符合有關標準或不能接收標清電視及/或高清電視節目。

有關連接其他網站/網頁的超連結的重要告示
本登記冊載有連接第三者的網站或網頁的超連結。該等網站或網頁的內容,是由第三者編製和發布的。香港特區政府、電訊管理局局長及電訊管理局並無核實和認許該等網站或網頁的內容,亦不會對因使用該等網站或網頁而引致的損失或損害負上法律責任。

該等網站或網頁所載資料的版權和其他一切知識產權,均屬於有關版權持有人並由其保留。複製或再分發該等資料,須取得有關版權持有人的授權或批准。香港特區政府、電訊管理局局長及電訊管理局不會對任何人士因實質或指稱的侵犯版權或其他知識產權而引致的損失或損害負上法律責任。